索引号: | 00256431X/2023-00235 | 发文时间: | 2023-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农发〔2023〕99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农业农村局(社发局)、财政局、金融办、妇联,市本级内各银行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
根据新一轮湖低收入农户增收促富行动部署要求,现将《湖州市本级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湖州市妇联
2023年10月27日
湖州市本级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增收促富行动方案(2023-2025)》(湖委农办发〔2023〕11号)以及《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农发〔2022〕4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分类帮扶,提升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现就市本级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和奖励补助标准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扶持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来料加工发展补助、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补助和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费用补助,实施期限至2025年。新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出台前仍按本细则执行。
(一)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市本级各区认定的低收入农户。
2.扶持内容:对低收入农户小额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逾期部分不得享受贴息补助。
3.扶持标准:给予按期还款的农户贷款额3%的贴息补助。
(二)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1.扶持对象:发放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的市本级金融机构。
2.扶持内容及标准:对发放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发生总量1%的风险补偿。
(三)来料加工发展奖励补助
1.奖补对象:对市本级区域内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发展先进基层妇女组织进行奖励,对吸纳带动较多低收入农户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的优秀经纪人进行补助或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优秀低收入农户进行补助。
2.奖补标准:对市本级区域内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发展先进基层妇女组织按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对吸纳带动较多低收入农户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的优秀经纪人按年发放加工费的不同档次,给予每人5000元、6000元、8000元的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对符合条件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优秀低收入农户按当年从事来料加工收入总额的15%予以补助(每户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0户。以上所有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优先倾向于低收入农户。
(四)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补助
1.补助对象:(1)对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基地、种子种苗、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帮助,带动5户以上低收入农户的帮扶主体,进行补助;(2)对经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推荐或确认,对吸纳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业主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1)对帮扶主体按照每带动一户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给予每年12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2)对经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推荐或确认,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用工工资标准的,且当月发放工资额超过1500元/人的,对经营主体补助750元/人·月。
(五)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费用的补助
1.补助对象:吴兴区、南浔区统计局。
2.补助内容及标准:每年给予吴兴区、南浔区统计监测工作经费补助各12万元。
二、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年贴息。贷款银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和贷款贴息资金的计算工作,每年6月、9月底前填写《湖州市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核实所在辖区低收入农户使用创业贷款的实际情况,区金融办和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联合审核贷款贴息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将审核意见会同区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联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创业贷款发生总量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2),区金融办和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联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三)来料加工发展资金申请、审核。由市及各区妇联联合开展奖励补助对象的评选与认定工作,市妇联于每年9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奖励补助对象名单及申请资金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资金的申请、审核。农业经营主体于每年9月底前进行项目申报,经村、乡镇(街道)初审确认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提交《湖州市产业带动帮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补助申报表》(见附件4)。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补助的材料进行初次的实质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复审后,会同区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形式性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五)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费用补助。吴兴区、南浔区统计局的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费用补助,主要用于辅助调查员补贴、调查户记账补贴等项目,每年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乡镇(街道)两级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低收入农户和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镇(街道)村要落实专门人员,帮助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加强审核把关。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奖励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管。金融办负责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审核。人民银行负责贷款科目、利率、期限等审核。妇联负责做好来料加工奖补对象的评选与认定工作。贷款银行要对贷款实行严格的审贷及贷款期间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对上报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初次的实质性审核
(三)坚持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奖励补助资金,严禁用奖励补助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凡是与奖励补助有关的发票凭证、报表、清册、公示等资料,要落实专人分级建档保存。如遇人事变动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严禁随意损毁或丢弃。
四、附则
有关中央和省要求市级承担的刚性配套资金按中央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就高安排。在本细则实施期限内,上述奖补政策依据的文件有调整变化的,其奖补标准、对象、范围等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湖州市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湖州市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3.湖州市产业带动帮扶项目申报表
4.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补助申报表
湖农发〔2023〕99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3-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