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4-00125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考核要求,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确保供种需求,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决定制定《湖州市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制度》文件。
二、《制度》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总则、储备计划、储备管理、储备动用、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六部分共28条。
(一)储备种子用途。主要用于救灾恢复生产和市场风险调节,兼顾其他需要。
(二)种子储备责任主体。吴兴区、南浔区农作物种子储备由市统筹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指导。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市、县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具体实施过程。一是明确储备计划。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农作物种子储备指导计划组织实施。储备种子的具体品种及数量由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提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储备周期按不同作物具体品种确定,不得超过一年。二是严格储备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承储单位,实施合同管理。三是储备动用程序。 动用储备种子,由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提出动议,经同级或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储备种子动用程序文件执行。
(四)资金管理。按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种子储备补贴资金实行包干使用,按承储合同(协议)约定拨付。
(五)相关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和承储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种植业处,联系人:朱建国,电话:0572-20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