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4-00118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8月1日,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印发了《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湖农发〔2024〕67号(下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考核要求,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应急防控用药需求,规范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决定制定《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承储单位基本条件及确定方式、储备管理、资金管理和附则等五大部分共18条。
(一)基本原则。市级农药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建立应急储备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二)职能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市级农药应急储备计划制定、储备品种确定、动用指令下达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储备计划制定工作;市供销社负责承储企业确定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承储单位确定方式。市供销社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市级农药应急储备承储单位。招投标工作每年实施一次,品种每年一定,协议每年一签。
(四)储备管理。储备时间:4月1日至10月31日;储备规模: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确定;储备轮换:建立市场化储备轮换工作制度,按照自主掌握、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适时轮换储备产品。储备动用:一类、二类病虫害预警达到偏重及以上级别或其他病虫突增暴发,且当地储备农药不足时,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动用市级应急储备农药。日常检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供销社对市级农药应急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储备库存、动用、轮换等情况进行动态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五)资金管理。补助范围:市财政对承担市级农药应急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年27万元,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当年收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应急储备利息补助、保管费用、应急动用产生的净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等。补助方式:承储单位在储备农药入库后提出储备补贴书面申请,经市供销社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由供销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承储单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种植业处,联系人:朱建国,电话:0572-20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