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4-00058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各相关单位(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利用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以超常规的政策举措,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1.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2.湖州市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和“六个新湖州”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方法,持续推进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超常规举措,压实责任、打通堵点、强化服务,环环紧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全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0个,新改(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主体5家,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1.推广低留茬收割技术。应用一批适用于当地主要农作物的高效收割和秸秆收集打捆机械,及时开展秸秆收集打捆离田作业,推广应用低留茬机械化收割技术,鼓励稻麦低留茬收割;推广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带有秸秆留茬切碎、粉碎功能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责任单位:农机化与数字化处、农田种植业处、农机管理站、农科院机信站,注: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有序推进小散农户土地集中流转和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农村经营改革处、农田种植业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宜机化改造,为机械化低留茬收割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农田种植业处、农机化与数字化处、农业“双强”专班)。
2.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在稻-稻、稻-麦、稻-油、稻-菜等轮作种植区,持续开展秸秆还田生态监测评价,研究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范,确定合理的秸秆还田量,强化秸秆还田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效率;示范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成肥等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和秸秆养分转变,减少对后茬作物生长影响。因地制宜,推广果园、茶园等秸秆覆盖还田以及过腹还田、秸秆种植食用菌等技术,不断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和方式,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生态与能源中心、渔业畜牧处、农机管理站、畜牧业发展中心、植保检疫与耕肥管理站、农科院农作站、农科院经作站、农科院机信站)。
(二)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场地。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标扩容、提升改造,拓展收储运用功能。全市建成10个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推动农业大县重点乡镇和重点乡村,建设25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农业“双强”专班、农机管理站)。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化收储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做到能收尽收、能储尽储(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法规与科教处、农村经营改革处)。
(三)主攻秸秆产业化主体建设
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研究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政策,重点支持建设秸秆炭基肥、秸秆有机肥、秸秆饲料、秸秆能源、秸秆代木、秸秆新材料、秸秆基料化利用等企业,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5家,培育年利用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链主型企业1家。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向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及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强链补链,打造集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经营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提升区域秸秆离田消纳能力,做到能用尽用、增值利用(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规划财务处、产业信息处、渔业畜牧处、农田种植业处、农业“双强”专班、农机管理站、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按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原则,鼓励各地整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与当地秸秆资源量相匹配的秸秆“五化”利用规模企业,构建“体系完备、技术先进、政策有力、利用高效、全域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按照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办法,培育年利用秸秆量5000吨以上企业不少于1家,秸秆离田率达到40%以上,创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申报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法规与科教处、渔业畜牧处、农机化与数字化处、农业“双强”专班、农机管理站、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加强秸秆利用技术研发和装备应用
加快秸秆高效腐熟还田、秸秆饲料转化效率提升、秸秆制有机肥提质增效、秸秆炭基肥生产工艺优化与增效利用等研发。推动秸秆快腐菌剂与生物酶研发。推广应用秸秆高效率低成本离田收集机具和易于实现秸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构建适合湖州农业生产特点的秸秆利用装备体系(责任单位:法规与科教处、农机化与数字化处、农业“双强”专班、农机管理站、植保检疫与耕肥管理站、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中心)。
(六)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推广
创新推广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技术,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千亩方”创建,优先推广施用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探索推广“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等模式,不断提高农户参与秸秆还田与离田利用的积极性,破解小农户秸秆离田低的难题(责任单位:法规与科教处、渔业畜牧处、农机管理站、畜牧业发展中心、植保检疫与耕肥管理站、生态与能源中心、农科院农作站)。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区县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办公室、法规与科教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县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加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政策出台、资金落实、项目推进、台账管理等环节的指导,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秘书处、办公室、法规与科教处、组宣处)。
(三)强化台账建设。进一步压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加强秸秆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入户调查、数据复核、现场抽核、收储补贴等重点环节,确保调查方式科学、调查内容全面、调查结果准确。在现有样本农户基础上扩大调查范围,对规模种植农户应调尽调、秸秆利用主体全调细调,确保数据真实反映秸秆利用现状(责任单位:生态与能源中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把秸秆利用指导作为深化“三联三送三落实”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化解秸秆利用的瓶颈难题(责任单位:组宣处、办公室、生态与能源中心)。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专班、法规与科教处)。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纳入农民培训课程,培训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责任单位:法规与科教处、生态与能源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与科教处、生态与能源中心)。
附件2
湖州市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区县 | 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个) | 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个) | 规模化秸秆利用主体培育(个) |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个) | 秸秆离田利用率(%) |
合计 | 10 | 25 | 5 | 1 | 35 |
南太湖新区 | 0 | 1 | 0 | 0 | 35 |
吴兴区 | 2 | 5 | 1 | 0 | 35 |
南浔区 | 2 | 5 | 1 | 0 | 35 |
德清县 | 2 | 5 | 1 | 0 | 35 |
长兴县 | 2 | 5 | 1 | 1 | 40 |
安吉县 | 2 | 4 | 1 | 0 | 35 |
湖农发〔2024〕38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