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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机管理站
  • 发布日期: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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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农业领域“两新”工作,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级贯彻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象种类条件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

2024年9月10日后,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三类机具统一纳入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不再纳入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范围。

(三)补贴条件。报废补贴条件按照浙农机发〔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废农机应来源合法、权清晰,主要部件齐全具有牌证、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同一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

(四)补贴标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执行省定统一补贴标准。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6月17日前申请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报废补偿的,分别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报废补偿政策的通知》(湖农发〔202055)和《关于市级贯彻落实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通知》(湖农发〔202299)规定的补贴、补偿标准。

2024年6月17日(含)起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标准;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提交当年度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其他机具报废并更新的,报废补贴标准不变详见附件1

二、规范补贴操作业务流程

(一)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确认后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2),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执行浙农机发〔2024〕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补贴申请。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向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3)。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办理注销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及时通过登记系统申请注销实名登记信息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附4)。

(三)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局(社发局)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农机报废更新由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持。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6月17日(含)后按原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报废补偿政策办理的补贴申请,补贴标准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其中已申请省级高耗能报废补偿的机具,差额补贴按原渠道办理。

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便民服务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浙农机发〔2024〕9号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广泛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补贴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整理历年购机信息,做好拟报废农机的告知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监督管理及时信息报送。各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风险防控措施。对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机补贴总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健全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强实施进度的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通知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原《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报废补偿政策的通知》(湖农发〔2020〕55号)和《关于市级贯彻落实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通知》(湖农发〔2022〕99号)同步废止

 

附件:1.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4.农机来历承诺书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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