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ull/0-00001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5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湖州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设施。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湖州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推动区县、乡镇(街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力量向基层延伸,监管服务对象向散户拓展,监管服务能力向更高标准迈进。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建立起“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主体)和重点品种生产主体(重点品种包含: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禽肉、大口黑鲈、乌鳢、黄颡鱼、中华鳖、牛蛙、泥鳅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实现年度定量检测全覆盖,所有散户力争实现年度快速检测全覆盖,其中胶体金检测占比达到20%以上(见附件1)。所有乡镇(街道)通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标准化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监管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建立规模生产主体和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落实监管服务对象动态更新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查更新。逐步建立面向散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和责任落实机制。
(二)完善监管制度。按照监管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的要求,乡镇(街道)须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确定1名乡镇(街道)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同时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以下简称农安监管员),所下辖的每个监管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各1名。网格监管员应乡镇(街道)干部担任,网格协管员应由村(社区)干部担任,或由社会选聘人员、志愿者担任。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见附件2),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见附件3)。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会议每年2次以上研究部署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提升监测能力。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制定全年定量监测计划,推动乡镇(街道)逐年加大检测力量投入,力争实现区域内所有规模主体和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年度定量检测全覆盖。乡镇(街道)农安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按需配置快速检测仪器,扩大检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进一步加大胶体金检测试纸的推广应用,将孔雀石绿、毒死蜱、腐霉利、恩诺沙星等作为重点检测参数,进一步加强检测“靶向性”。
(四)强化追溯管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广应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辖区规模生产主体和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全部入网入库,并及时做好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指导督促各生产主体常态化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不断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与检测结果的关联率。
(五)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安监管员、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集中培训。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集中培训。注重加强农安监管队伍的稳定性,乡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农安监管员、检测员、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
(六)达标验收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023年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并推动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照《达标验收标准》(见附件4),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推荐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实施日常工作成效评估和事后动态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通过达标验收的乡镇(街道)开展暗访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相关结果纳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落实落细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有力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县、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基层探索建立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争取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列入区县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项目,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1.乡镇(街道)标准化农安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计划
2.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岗位职责
3.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清单
4.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1
乡镇(街道)标准化农安监管服务
机构建设计划
指标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市级定量抽检覆盖率(%) | 10% | 15% | 15% |
县级定量抽检覆盖率(%) | 30% | 40% | 40% |
乡镇定量抽检覆盖率(%) | 10% | 30% | 45% |
全市定量抽检覆盖率(%) | 50% | 85% | 100% |
乡镇农残快速检测总批次 | 42000 | 42000 | 42000 |
乡镇农残快速检测中胶体金占比(%) | 10% | 20% | 25% |
乡镇(街道)农安监管服务机构达标占比(%) | 20% | 80% | 100% |
规模主体常态化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家) | 3000 | 5000 | 6000 |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检测关联率(%) | 20% | 25% | 30% |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岗位职责
一、农安监管员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做好辖区内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落实辖区内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为农业主体落实好常态化农残快速检测免费服务。完成年度定量检测和农残快速检测任务,推动落实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及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年度定量检测全覆盖。
3.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网格监管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
4.组织辖区内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每年开展1次以上集中培训。
5.网格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等,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办理。
二、网格监管员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网格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2.做好辖区内农业主体和农资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和入库工作。
3.对农业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对上级部门反馈或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农业主体整改到位。
5.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规模生产主体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2次/年;对重点品种农产品生产主体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3次/年;对小散户一般不少于1次/年;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主体日常巡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
三、村协管员主要职责
协助网格监管员开展巡查、宣传、信息采集入库、产品抽样、巡查检查、突发情况处置、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
负责本单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清单
检查单位: 主导产品:
被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单选) | 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
产地环境的安全性 | 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是否及时回收处理。 | £不合格 £合格 | |
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 农资采购记录、生产记录、销售台帐是否真实准确。 | £不合格 £合格 | |
在主体的生产记录和投入品仓库中是否发现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或相关记录。 | £不合格 £合格 | ||
是否记录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 £不合格 £合格 | ||
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不合格 £合格 | ||
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 本年度内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列入抽检计划。已经过抽样检测的,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 £不合格 £合格 | |
主体是否主动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 £不合格 £合格 | ||
采收、屠宰或捕捞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 £不合格 £合格 | ||
包装标识的合法性 | 是否存在冒用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食品标志的情况。 | £不合格 £合格 | |
其他 | £不合格 £合格 |
监管员(签字):
附件4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
达标验收标准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机构建设(25分) | 1 | 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4分;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得1分。有文件明确1名乡镇农安监管员,得2分; | 7 | |
2 | 各农安监管网格划分清晰,得2分;每个网格设1名以网格监管员,得4分;1名以上农安协管人员,得2分。 | 8 | ||
3 | 农安监管员,检测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培训每人每年开展集中培训1次以上,得3分。 | 3 | ||
4 | 建有独立的快速检测室,并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产业特点,配齐相应快速检测设备,得2分。 | 2 |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计划拨付,得5分。 | 5 | ||
日常监管(75分) | 7 | 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及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基层情况,以此制定重点监管服务对象名单并录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得5分;每年更新1次以上,得2分;将其余散户纳入监管对象的,得2分。 | 9 | |
8 | 按计划组织开展检测工作,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及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开展定量检测(得2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辖区内所有主体每年完成1次以上农残快速检(得1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胶体金快速检测批次占总批次数20%以上的(得3分,占比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 35 | ||
9 | 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推动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三类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格证出具率100%,得3分,覆盖到其他规模主体,得2分,覆盖到散户,得1分。 | 6 | ||
10 | 合格证与检测相关联,关联度达到20%以上,得3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 5 | ||
11 | 农安监管员、网格监管员与协管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单、整改通知单,相关工作台账(纸质或电子台账)完整。 | 10 | ||
12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告知书,告知率达100%。 | 10 | ||
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为通过达标验收。 |
湖农发〔2023〕63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标准化 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