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3-00162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农发〔2023〕70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287 号)要求,现将《湖州市2023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湖州市2023年严格管控类耕地
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已于 2020 年底全面完成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为切实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成果,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287 号)要求和全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行动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耕地管控与粮食增产保供相协调、产业绿色发展与维护农户权益相统筹、整体推进与分类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巩固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成果,确保全市严管类耕地“应调尽调”,健全严管类耕地常态化、长效化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是加强耕地保护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与监管责任,实行差异化“一区一策”制度,指导工作推进,落实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等措施;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风险管控措施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各地要积极总结工作推进中取得的成效、实施的举措以及存在的问题,梳理汇总工作台账,将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勘查记录、项目建设、经费拨付等重要材料汇编成册。对2020年后实施主体或种植结构发生变动的地块,要提供后续更新明细表。对发现的微小问题抓紧自行整改,确保每一个区块做到“地块图斑、现场照片、工作台账”三样齐。套算核实点位区块总面积时,重点区块实地核实查看调整情况。
(三)巡查指导,有序推进。在整个“回头看”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着力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告存在风险隐患的事项。7-8月,市专项指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指导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向各地反馈问题清单,各有关区县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并于10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各区县于11月底前提交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任组长,法规科教处、质监处、植保检疫与耕肥管理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上下衔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指导抽查和整改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县要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与协作,根据需要调取耕地卫星图片,切实摸清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摸出的风险隐患做好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财政扶持政策。
(三)开展调度培训。省厅将严管类耕地管控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评价依据,纳入对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于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种植结构调整进展,动态整改风险清零。各区县要积极汇报进展、做好调度情况填报和工作台账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等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科教处高威,0572-2076659;质监处刘源,0572-2075581;植保耕肥站周肖瑜,0572-2070922。
附件:1.市专项指导小组分组安排
2.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情况
汇总表
3.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区域明细表
附件1
市专项指导小组分组安排
组别 | 抽查区县 | 参加单位 |
1 | 吴兴区 | 植保耕肥站、质监处 |
2 | 南浔区 | 法规科教处、质监处 |
3 | 安吉县 | 植保耕肥站、法规科教处 |
注:排第一位的为该组牵头单位。
附件2
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情况汇总表
区县 | 组织领导 | 工作制度 | 实施举措 | 责任落实 | ||||
是否成立工作机构 | 是否出台工作方案 | 是否建立工作总台账 | 是否填报调整实施明细表 | 涉及粮功区的严管类耕地调出比例(%) | 是否出台风险粮食收购处理办法 | 严管类耕地集中流转率(%) | 承诺不种水稻面积比例(%) | |
注:本汇总表于8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指导小组。
附件3
_______区(县)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区域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实施责任主体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需调整面积(亩) | 调整前种植结构 | 调整后种植结构 | 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如是,需填写面积) | 是否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如是,需填写面积) |
汇总 | — | — | — |
注:1.本明细表填报后报送市专项指导小组。
2.实施责任主体、种植结构等内容发生变动的,需及时上报更新;
3.调整前种植结构分为水稻、蔬菜、水果以及其他;
4.未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调整后种植结构一栏暂空;已实施调整的,分可食用作物、非食用作物、休耕以及非农四大类进行填写,其中种植作物的还需注明具体改种种类,如蔬菜、棉花、花卉等。
湖农发〔2023〕70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3年严格管控类耕地 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