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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2-00058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0 10:44:57

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现就制定《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1号),对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并要求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出台本意见,深化农村“三地”联动改革,推进农业“双强”行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土地流转率逐年提升,2025年土地流转率达到75%以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每年培育提升家庭农场500家以上;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土地流转审核、监测、风险防范、纠纷化解等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

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3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强行动”打造“未来农场”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5)》(湖政发〔2021〕24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三地”联动集成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2年)>》(湖农发[2021]77号);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湖乡振组【2019】4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重要内容解读

八个方面重点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因婚丧嫁娶等原因私下调整承包地,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依据《承包法》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收回的土地,可分配给农户缓解人多地少矛盾。”依据《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因转让、互换、征收、征用等原因引起土地承包权变动的,及时变更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六条。

2、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依据省、市双强行动计划,和省两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

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应当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协商土地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有关补偿费等。”依据《承包法》第四十条;“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依据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流转合同到期后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农户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他人流转土地,需出具流转书面委托,可一并授予其同意受让方开展流转土地经营融资担保权限。”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第十二条;“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依据《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4、建立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制度。按照《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等要求,对流转农地的工商资本开展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5、建立土地流转全程监管机制。依据《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开展流转合同履约情况和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

6、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乡镇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记载流转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风险保障金制度”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7、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省、市双强行动计划和《农村“三地”联动集成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2年)》相关要求。

8、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争议解决程序。依据《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八、解读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改革处

    张志华:0572-2398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