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5-00010 | 成文日期: | 2025-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现就制定《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3〕25号)、《关于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湖财农〔2024〕10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出台本实施细则,重点扶持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农业“双强”行动、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强村富民、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
三、文件依据
1.《省府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
2.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支持青年返乡入乡加快农创客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
4.《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农【2024】101号)
5.《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520”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适用于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本细则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后根据政策评价结果,确定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仍按本细则执行。
五、重要内容解读
《新细则》分五个章节,共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新细则的依据、目的、实施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包括第三条-第五条,主要内容为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扶持重点为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农业“双强”行动、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强村富民、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补助标准分为29个项目类别,分别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规模粮油补贴,种质资源保护奖励和科技创新补助,农业企业家干事创业补助,绿色食品奖励和农业品牌宣传补助,配方肥销售奖励和使用补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奖补,生态美丽茶园奖励,外来有害物种防控补助,强制疫苗、无害化处理补助和检疫标志补助,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和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奖励,乡村运营优秀村奖励,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补助,乡村文化建设补助,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补助,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来料加工补助,带动农户创业就业补助,扶贫统计监测补助,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农信担保和金融服务补助,市校合作项目,地校合作项目,农民专家补贴,农民培训补助,乡村创客奖励,农创园奖励,其他保障政策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包括第六条-第九条,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的方法(因素法分配),资金拨付方式(转移支付拨付、市直单位补助资金的拨付),项目管理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包括第十条-第十一条,主要内容为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评价结果应用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二条,主要内容为对实施日期及实施期限内有关政策调整变化后的政策适用情况作出规定。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杨
联系电话:0572-207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