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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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2-00020 成文日期:   2022-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5 10:14:2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62条,发布政务微信110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工作职责,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完善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发布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通过制度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带动制度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2021年度工作要点,在年初对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流程、形式等,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二)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建立完善局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市农业农村局现行有效政策文件。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2021年整理了现有政策性文件,发布86篇局政策性文件通知。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即使公开意见征求采纳结果,2021年共公开征求意见3次、即使公开意见采纳结果3次。及时主动将湖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布。

(三)聚集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新版基本目录规范完善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做到公开内容及时、栏目归类准确、公开形式规范。据统计,2021年,我局在门户网站——湖州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共发布各类信息2262余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146条,文件公告类、政策法规类、咨询服务类、其他等1118条。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局各单位(处室)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审核等过程中严格把关。用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传输渠道,加强与群众的紧密联系,2021年共公开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8条、依申请公开3条。

(四)加大探索创新,增强政务公开湖州品牌辨识度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照国务院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优化调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强化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湖州农业农村信息网、湖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维护,整合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实现数据同步、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通过利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农技咨询等专栏,及时登陆回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线回复公众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强化政民互动。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法,开通湖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

(五)监管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有关通知要求,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到位,保证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1

2

12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还出现过未及时发布相关政策配套解读、未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未及时更新部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现象,在发现问题后已及时整改完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处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注意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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