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1-00019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构建设、平台建设、政府信息管理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市农业农村局栏目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074448,传真:0572-207443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工作职责,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修订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通过制度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带动制度建设。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2020年度工作要点,在年初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流程、形式等,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重点,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利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湖州农业农村信息网以及“湖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湖州农业”政务微博;建立健全了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舆论舆情。明确公开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本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二是及时进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布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湖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和廉政风险点,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结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加强网站安全防范。加强网站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网站健康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湖州农业农村信息网的宣传、服务作用。四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预评估反馈情况,针对不足之处加强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所提升。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机构简介、内设部门、下属单位)、动态信息等栏目,对缺项、要素进行补充;实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人事任免、人员招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信息的发布;同时,加强动态信息发布的常态化,加强信息的更新,确保及时发布。
(三)规范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是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新版基本目录规范完善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做到公开内容及时、栏目归类准确、公开形式规范。 据统计,202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湖州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共发布各类信息4576余条,其中工作动态类3710条,文件公告类、政策法规类、咨询服务类、其他等866条;。二是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三是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局各单位(处室)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审核等过程中严格把关。
(四)完善平台,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湖州农业农村信息网、“湖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维护,整合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实现数据同步、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通过利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农技咨询”等专栏,及时登录回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线回复公众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强化政民互动。三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法,开通“湖州农业农村”政务微博和“湖州农业”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2 | -153 | 7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8 | 25121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差距,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有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部分信息公开流转不够高效等。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抓好部署落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努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抓好部署落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努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公开知晓面。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开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农业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