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院动态

庆祝第二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4-05-06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也称为智力成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作用

一、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随着全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院在新品种培育、专利标准研发、软件著作权申请、论文发表等方面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高标准培育、高程度保护与高效益运用,密切围绕重大科技项目,完善知识产权过程管理,提升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力和各处室站所的综合竞争力,共同构建良好的农业创新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