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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3-00200 成文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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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农发〔2023〕83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 “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6:54:59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

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要求,全面助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具有湖州特色的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畜禽和水产等主导产业及农产品,以实施“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机制,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将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成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实施,力争在“十四五”期末,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及特色农产品,建设1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湖州湖羊),带动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强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和建设,推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加强基地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提升基地示范带动能力。至2025年,新增5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各区县实现区域内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总量占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总和的比重超过40%。

2.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为主要依托,培优区域特色品种,积极构建特色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编制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集成推广优质绿色生产技术。至2025年,培优、推广1个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种,编制生产操作规程1项,转化形成一批有关标准综合体,建成特色品种保存繁育基地1个,建立一批成果转化试验站或基地。

3.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加快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绿色食品、“品字标浙江农产”认定和建设,引导采购商与优质农产品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利用“浙农优品”产销一体化、网上农博等平台,扩大优质品牌营销。至2025年,绿色食品新增100个,总量达到500个以上。新增“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新增6家,建成1家优质农产品市场专区,7家商超专柜;依托绿色食品检查员等体系队伍,培养70名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

4.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亮证服务能力。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推动农产品销售多场景亮证,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活动,总结亮证应用、亮证展示、监管执法等方面典型经验和模式,遴选一批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典型事例。

三、实施重点

(一)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

1.强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建设。聚焦稳产保供和消费升级,围绕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产品、水产等产业,推动各区县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产地清洁、生产绿色、全程贯标、品质优良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打造4类基地:突出精品定位,打造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突出生态环保,打造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突出特征品质,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突出全程质量控制,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县。(质监处牵头,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业发展中心、农科院、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体系。围绕主导品种,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加强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生产基地设立标识标牌,标明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技术措施、执行标准、责任主体等内容。加强标准宣贯培训,编制印发简明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风险管控手册等,推动生产标准“进企入户”。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提升基地依标生产、依规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生产记录、种植养殖用药记录等制度,实现基地生产可查询、过程可追溯。(质监处牵头,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业发展中心、农科院、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可持续绿色生产模式集成推广。加强产学研合作,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因子以及关键控制点,加强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减肥减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研究,加快集成种养结合、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安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并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转化,推动打造全市域优质绿色发展模式。(法规科教处牵头,质监处、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中心、农科院、植保耕肥站、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基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内检员队伍,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质量安全情况公示公开。加强质量追溯管理,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监管名录。加强基地的日常巡查和产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认证管理,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质监处牵头,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农安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基地辐射示范带动能力。支持基地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鼓励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手段,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带动区域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发挥带动作用,引领生产、加工、流通、市场等各类主体联合合作,以产业分工、利益联结为纽带,做强产业化联合体。(产业信息处牵头,质监处、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业发展中心、农科院、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

1.培优区域特色品种。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为主要依托,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挖掘传统品种优良基因,开展地区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加强适用于减肥减药、生态循环等绿色生产方式种质种苗的选育培育。通过区域特色品种的培优或推广以及特色品种繁育基地的建设,提升特色农产品苗种的供给能力。(质监处、农科院牵头,法规科教处、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业发展中心、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引导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集成研发推广一批产地清洁、品种培优、节水灌溉、减肥减药、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产品收储运和加工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并转化形成有关可持续绿色生产标准综合体。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绿色清洁新模式。(法规科教处牵头,质监处、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中心、农科院、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支持各区县结合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粮油、果蔬、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制定一批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编印科普手册、明白纸、操作卡、挂图和风险防控手册等科普资料。推动操作规程“进企入户”,加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的标准化生产培训,提升按标生产意识和能力。(质监处牵头,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畜牧中心、农科院、植保耕肥站、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挖掘农产品特征品质特征聚焦典型品种,围绕特色风味、口感和营养品质,通过比对分析国内外相关产品指标参数和先进标准,结合现代检验检测手段,挖掘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厘清产品品质与地域和生产方式的关联性,量化农产品特色品质指标,构建特色农产品品质指标体系,更好对接引领消费市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监测,推动地方数据库建设。(质监处牵头,农科院、农安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品质提升集成示范。聚焦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结合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发挥科研院校和企业科技的研发及示范推广优势,加强优良品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分等分级、品质评价等品质提升集成示范。布局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加强技术性能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估。(法规科教处牵头,质监处、农田种植业处、渔业畜牧处、农科院,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

1.加快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有关要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骨干企业、出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快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打造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优质农产品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新增绿色食品45个,“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6家。扩大“浙里田园”品牌影响力,提升打造十条精品线路。(产业信息处牵头,农村经营改革处、质监处、农安中心按职责配合)

2.加大优质农产品宣传交流力度组织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等推介以及农产品“三品一标”公益性培训。充分借力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省乡村美食大会等展会,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影响力和覆盖面。做好全民饮茶日、鱼文化节、湖羊文化节、红美人采摘节等特色活动。积极举办优质农产品区域性专业展会、产销对接会,推动建立多层次、专业化公益宣传平台。(产业信息处牵头,质监处、法规科教处、农安中心等按职责配合)

3.多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持续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活动,鼓励参加地标农产品中国行活动,组织参加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基于“浙农码”,持续构建“产销一体化”数据仓,积极打造优质农产品牌和现代化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与上海、杭州、南京等大城市开展区域合作,推动品牌农产品优进优供,热卖热销。结合展会节庆活动,办好金秋消费季、精品品牌推广、品牌热销等活动,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产业信息处牵头,质监处、农机化与数字化处、农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

4.加强专业化推广。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商平台合作,设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电商专馆,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有关营销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健全营销网点和渠道,引导设立一批优质农产品市场专区和商超专柜。加强优质农产品推广队伍培训和管理,依托绿色食品检查员等体系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产业信息处牵头,质监处、农安中心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

1.落实“主动开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安全生产要求和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县级检测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为生产者提供便捷的快速检测服务,推广常规农药快速检测方法应用,支持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为周边生产者提供自助快检、自助开证等服务。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规范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检设备,带动周边农户加强自控自检。(质监处牵头,相关处室及部门按职责配合)

2.强化严格查证”。督促规模主体主动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农产品时收取并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推进以承诺达标电子合格证为应用基础的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过程、全链条追溯管理。提升销售者主动亮证积极性。(质监处牵头,相关处室及部门按职责配合)

3.推进全面亮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接入“浙农码”,纳入“数智农安”,逐步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上亮证等。加快适应农产品线上销售新业态的要求,主动与生鲜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沟通协作,将承诺达标合格证醒目亮证。推动带证农产品全流程、全场景线上推介,结合线下生产销售网络,做好与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对接,拓宽农产品亮证销售渠道。举办宣传周、主题日等“亮证”展示活动,组织消费者进基地、进市场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推介一批样式新颖、信息详实、口碑人气俱佳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推动合格证应用的良好氛围。(质监处牵头,相关处室及部门按职责配合)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2023年6-7月)。各区县按照本地产业实际,结合指标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二)开展建设(2023年6月—2025年11月)。按照方案实施建设。每年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四大行动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展情况。

(三)组织验收(2023年—2025年)。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各区县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市局汇总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区(县)验收目录,上报省厅。邀请省厅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生产基地和重点县,由省厅上报农业农村部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整合有关资源,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协同配合,抓好具体实施。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各项行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行动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农科教、产供销结合,建立专家指导组,依托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等优势单位搭建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平台,加快相关技术、标准、装备的研制,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引导各类主体参加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品质提升、品牌宣传、消费推介、主动亮证等活动,推动本地区“四大行动”高质量实施。

(三)加强政策协同。各区县应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保障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区域和主体企业项目倾斜,有条件的可积极探索出台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面的奖励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开设绿色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生产基地,推动产品认证与产业发展。

(四)强化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本辖区优质农产品重点县和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日常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本辖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日常管理。若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各区县任务分配表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各区县任务分配表

 


湖州

吴兴

南浔

德清

长兴

安吉

南太湖新区

优质农产品基地

2023年

15

3

3

3

3

3


2024年

20

4

4

4

4

4


2025年

5

1

1

1

1

1


可持续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1


1





培优或推广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种

1



1




特色品种繁育基地

1




1



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

1

1






品字标浙江农产

6

1

1

1

1

2


专业化推广渠道

市场专区

1

1






商超专柜

7

2

1

1

1

1

1

推广专员

70

10

10

15

15

15

5

 

注:优质农产品基地包括:

1.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续展2次以上(含)获证绿色食品企业基地等);

2.有关有机农产品基地;

3.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4.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有关生产基地(经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生产基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基地、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生产基地等);

5.按照农业农村部审核确认的标准建设、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的有关农产品生产基地。

湖农发〔2023〕83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