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3-00169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农发〔2023〕76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做好第三批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三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指引”)要求,现就今年全市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以下简称“一县三基地”)及数字农机应用基地申报、初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一)先行县。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指引》开展自评并填写申报表,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评价,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报送。
(二)“三基地”。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主体申报,并进行初评,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汇总,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报送。
(三)数字农机应用基地。新申报的农机服务中心或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符合《建设指引》有关数字农机应用基地建设标准的,可同时申报数字农机应用基地。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价并认定公布。
二、评价安排
1.实地评价。8月10日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创建主体开展实地走访评价;
2.集中评价。8月18日,组织召开全市第三批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一县三基地”集中验收评审会,在前期实地走访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资料集中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电子版(包括工作总结或近两年运行、成效、前后变化内容),请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评价表和佐证材料),请于省农业农村厅实地评价结束后, 经补充完善并装订成册, 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二份)。
2.申报综合先行县的工作总结可以将三个特色产业先行县合并撰写,其中已认定为特色产业先行县的附省厅公布文件。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按产业分类装订。
(二)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认真组织“一县三基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的申报、自评(初评)工作,并严格把关。相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有效的最新统计数据,申报内容应有依据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联系人:李国亮,联系电话:15957221298(浙政钉同号)。
附件:1.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申报表
2.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3.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申报表
4.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申报表
5.数字农机应用基地申报表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
湖农发〔2023〕76号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农业 “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和 “三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