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3-00022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农发〔2023〕5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局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和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标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完成部、省和市级监测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经费,认真落实监测方案,突出重点风险品种,扎实做好全年尤其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产地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作,不断改进抽样方式,坚持随机抽样原则,落实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与产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强化监测结果的共享和应用,确保监管工作整体同步推进。
二、落实监测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双随机”方式进行,尤其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强化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认真制定监测方案,监测品种和指标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2023年,市本级安排年度定量检测1000批次(附件2),其中风险监测500批次、监督抽查500批次,重在加大主要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摸清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的突出风险隐患。各区县年度定量检测600批次以上(附件3),鼓励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增加检测批次,其中监督抽查批次不少于本级监测总数的二分之一,进一步做好茶叶中草甘膦残留风险评估工作。要明确监测对象、抽样环节和监测产品,部、省、市、县“四级”抽检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兼顾个体农户。对带证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或监测检查,提高样品可溯源比例。乡镇快速检测要进一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加强检测“靶向性”,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病虫害用药情况,确定毒死蜱、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点检测参数,年度快速检测不少于720批次,继续做好免费快速检测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测应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施药情况、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综合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明确依法监测的重点和主要检测参数。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地点和主要产品,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禁止选择性抽样和多次重复抽样,避免与国家、省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重复。要完善抽检、会商、通报、查处、督办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与产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与扶持补贴、评先评优、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五挂钩”。根据各级监测结果,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问题多的地方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四、其他相关要求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监督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协助承检机构制定抽样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抽样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样检测等相关规定,科学、公正、规范、安全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样品种和数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样保存,优先使用“浙农优品”电子抽样系统,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化平台。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字化监管,及时上传更新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等监测信息,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区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4月1日、7月1日、9月30日、12月1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附件:1.2023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2.2023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3.2023年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计划
4.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季度报表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2023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时间
蔬菜:全市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韭菜、豇豆和芹菜等重点品种抽查频次。
水果:全市水果种植基地,以葡萄、西瓜、甜瓜、草莓、枇杷、桃、杨梅、梨等品种为监测重点。
畜禽产品:全市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重点抽查规模养殖场、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加禽蛋、禽肉等重点品种抽查频次。
水产品:全市规模水产养殖基地(户),以中华鳖、牛蛙、鲈鱼、乌鳢鱼、黄颡鱼等品种为监测重点。
蔬菜产品各分三次进行监测,分别安排在3月、9月、11月。畜禽产品安排在3-12月。水果:安排在1-12月进行监测。水产品:安排在3月-12月。
二、监测品种
蔬菜:3月重点监测品种为番茄、黄瓜、青菜、茄子、韭菜等叶菜类、果菜类产品,9月重点监测品种为小白菜、黄瓜、豇豆、辣椒等叶菜类、果菜类、豆菜类产品,11月重点监测品种为大白菜、青菜、芹菜等叶菜类、果菜类产品。
水果:1-3月监测草莓,5-10月监测西瓜、甜瓜、葡萄、桃、枇杷等产品,6月监测杨梅,11-12月监测柑橘。
畜禽产品:猪肉、猪肝、羊肉、禽肉、禽蛋。
水产品:乌鳢鱼、黄颡鱼、鲈鱼、青虾、河蟹、牛蛙、中华鳖。
三、监测要求
(一)抽样方法
1.风险监测。蔬菜、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
2.监督抽查、执法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工作,抽样不得少于2名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抽样时应出示农业行政执法证,并及时固定相关需要固定的证据,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抽样地点
农畜水产品,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及管理水平。优先在“两区”生产基地内抽样,原则上省、市、县各级不得对同一主体相同产品重复抽检,要求覆盖主要农产品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市级抽样单位要与各区县加强沟通联系,根据基地农、畜、水产品的上市时间,确定抽样点。市级抽样中,同一个种植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相同性质的抽样(即同一主体可安排一次风险抽样和一次监督抽检),每个种植主体每次抽取样品不得超过3批次,同一品种限抽1批次;同一个畜禽养殖主体(不含屠宰企业)一年内不得安排相同性质的抽样,每个养殖主体每次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禽肉或禽蛋须为不同品种),屠宰环节同一批来源的畜禽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个水产品养殖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相同性质的抽样,每个养殖主体每次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养殖场同一池(塘)或网箱限抽1批次。
(三)检测要求
风险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和原则参照当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文件的要求执行;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参照当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承担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市级风险监测抽样和检测工作,同时承担种植产品监督抽查的检测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站所配合。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站所和各区县农业执法部门配合,样品委托省、市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五、监测结果通报
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监督抽查监测结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监测工作,明确具体联系科室和人员,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测工作要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要求,科学、公正、高效、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分析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三)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监测。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品养殖基地等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经劝阻无效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抽查农产品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联系,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2075581。
监测工作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少英,联系电话:2070322(传真)。
种植产品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种植业处联系,联系人:明明,联系电话:2029287。
畜禽产品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处联系,联系人:潘异哲,联系电话:2399960。
水产品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处联系,联系人:陈春燕,联系电话:2288562。
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联系人:
王维钦(种植),联系电话:2074314;
张浩然(畜禽),联系电话:2065621;
沈学军(水产),联系电话:2074397。
附件2
2023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 | 监测品种 | 监测批次任务分解 | 时间安排 | ||||||
吴兴区 | 南浔区 | 德清县 | 长兴县 | 安吉县 | 南太湖新区 | 合计 | |||
风险监测 | 蔬菜产品 | 27 | 27 | 27 | 27 | 27 | 10 | 145 | 1-12月 |
畜禽 | 9 | 9 | 9 | 9 | 9 | 45 | 3-12月 | ||
水产品 | 6 | 6 | 6 | 6 | 6 | 30 | 3-12月 | ||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监测 | 草莓 | 10 | 10 | 10 | 10 | 10 | 3 | 53 | 1-3月 |
茶叶 | 6 | 4 | 6 | 6 | 22 | 4-5月 | |||
西甜瓜 | 5 | 5 | 5 | 5 | 5 | 25 | 5-10月 | ||
葡萄 | 6 | 6 | 6 | 6 | 5 | 3 | 32 | 7-10月 | |
桃、枇杷、梨、猕猴桃、火龙果、柑橘等水果 | 10 | 10 | 10 | 10 | 10 | 3 | 53 | 1-12月 | |
鸡蛋 | 5 | 5 | 5 | 5 | 5 | 25 | 1-12月 | ||
水产品(牛蛙、乌鳢鱼、黄颡鱼、鲈鱼、中华鳖、泥鳅等) | 14 | 17 | 14 | 14 | 11 | 70 | 3-12月 | ||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 | 种植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 | 30 | 40 | 40 | 40 | 40 | 10 | 200 | 1-12月 |
畜禽产品(畜禽肉、禽蛋) | 16 | 16 | 16 | 16 | 15 | 1 | 80 | 3-12月 | |
水产品(牛蛙、青虾、乌鳢鱼、黄颡鱼、鲈鱼、中华鳖、泥鳅等) | 30 | 65 | 60 | 40 | 20 | 5 | 220 | 3-12月 | |
合计 | 1000 |
备注:有效期内的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获奖产品为监督抽查必抽产品。
附件3
2023年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指导性计划
县、区 | 定量检测批次 | ||||
种植业产品 | 畜禽产品 | 水产品 | 总批次 | 其中监督抽查批次 | |
德清县 | 200 | 100 | 300 | 600 | 300 |
长兴县 | 350 | 50 | 200 | 600 | 300 |
安吉县 | 450 | 100 | 50 | 600 | 300 |
吴兴区 | 300 | 100 | 200 | 600 | 300 |
南浔区 | 250 | 100 | 250 | 600 | 300 |
合计 | 1550 | 450 | 1000 | 3000 | 1500 |
注:种植业产品应适当安排部分茶鲜叶抽检批次,进一步做好茶叶中草甘膦残留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4
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第()季度 | ||||||||
区县 | 品种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隐患分析/存在问题 | ||||
抽检数量(批次) | 合格数量(批次) | 合格率(%) | 抽检数量(批次) | 合格数量(批次) | 合格率(%) | |||
___区(县) | 种植业 | |||||||
畜禽产品 | ||||||||
水产品 | ||||||||
合计 | ||||||||
省级抽检 | / | / | / | |||||
市级抽检 | / | / | / | |||||
区县抽检 | ||||||||
其他 | ||||||||
合计 |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湖农发(2023)5号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