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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3-00295 成文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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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0 15:58:38

1月1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23〕1号)(下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条例施行之日起(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两年内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2022年9月1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要求,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牛羊屠宰能力与当地及周边地区牛羊养殖规模、消费等相匹配的要求,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为顺利启动和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区布局、设施设备等,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完成一批屠宰厂(场)整合、新建、改造提升和定点验收工作,确定首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和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告知和培训,集中力量取缔不合法牛羊屠宰场所,确保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长效管理。

(二)明确设置数量。《方案》明确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应根据牛羊产业和屠宰现状,数量不超过5家(含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原则上每个区县1家。支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最多不超过4家,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厂(场)区选址应当符合“三线一单”、当地屠宰规划、动物防疫和环境卫生等要求,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

(三)明确实施步骤。

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告知阶段(2023年2月底前);

2.组织首批屠宰企业申报(2023年2月底前);

3.组织申报企业验收(2023年4月底前);

4.合理确定牛羊屠宰收费标准(2023年6月底前);

5.明确定点时间节点(2023年8月底前);

6.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底前)。

(四)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压实部门职责、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检测监管、做好宣传动员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处,联系人:吴建荣,电话:0572-209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