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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3-00024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09:22:13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22年8月开展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各起草单位(处室)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

局法规与科教处于8月汇总各单位(处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2022年10月14日至24在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1123日形成汇报稿,报经局领导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3日印发。该文件属于程序性规定,并未新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亦未规定减免税等,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上述所涉具体文件名、文号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均已列明。

四、实施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教处

   高威:0572-207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