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2-00023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农发〔2022〕49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版《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农发〔2020〕50号)是根据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8〕7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8〕6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办发〔2019〕30号)等文件制定。2021年11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出台,上述文件已经废止。根据有关要求对2020年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农发〔2022〕49号)。
二、参考文件
(一)《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湖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四)《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农发〔2020〕50号)。
三、主要内容
《新细则》分五个章节,共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新细则的依据、目的、实施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包括第三条-第五条,主要内容为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扶持重点分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农业农村保障机制三大类。补助标准分为31个项目类别,分别为粮油产业政策,特色优势产业政策,现代种业政策,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政策,“未来农场”政策,农产品标准化政策,农产品品牌政策,“肥药两制”政策,生态沟渠政策,农业主体培育政策,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智慧农业政策,农产品加工政策,一村一品与农村工作指导员政策,农家乐政策,农业文化遗产政策,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政策,美丽乡村精品村政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政策,长效管理与垃圾分类政策,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低收入农户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农信担保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市(地)校合作政策,动物防疫政策,农民专家与农民培训政策,农机补贴政策,应急保障政策,绩效管理政策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包括第六条-第十条,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的方法(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分配),资金拨付方式(转移支付拨付、部门预算拨付),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包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主要内容为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评价结果应用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三条,主要内容为对实施日期及实施期限内有关政策调整变化后的政策适用情况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