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22-00105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农发〔2022〕58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规发〔2022〕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规定,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主要用于统筹安排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重点帮促村、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以及品牌打造、品种引进、数字化应用、农产品加工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
1.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包括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副产业发展项目。
2.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和技术提升。包括农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所需的生产设施(设备)、加工储藏设施(设备)购建,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推广等。
3.乡村特色产品销售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补助、农特产品品牌培育等。
(二)积极支持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增收。
1.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
2.支持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落实公益岗位政策,鼓励优先吸纳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就业。
3.实施来料加工岗位补贴和场租补贴政策。
(三)统筹支持改善生产生活保障和设施条件等其他领域。
1.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小型农村饮用水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村级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要求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一经立项,今年需完成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资金投入完成80%,原则上明年全部完成。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可以达到总投资的80%,项目建设主体资金一般为总投资的20%。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1)必须主体自主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向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申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储备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2)乡镇初审、区审核汇总上报。各区农业农村局(社发局)评审后,推荐上报储备项目。
2.申报时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时间,区农业农村局(社发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项目建设涉及新增农业设施用地的还要提供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材料。各区填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3)。
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市、区及主体各存一份。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主体填报)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主体填报)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
储备项目汇总表(区上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湖农发〔2022〕5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