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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九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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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46日至6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7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整改问题,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迅速召开巡察整改会议,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局党委领导班子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对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自查反思,始终把巡察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当做“必答题”,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务求整改实效,做到全员参与、全域联动、全面整改。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出台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章立制,着眼管全局、管长远,着力解决同类型问题,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严实督查考核。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时跟进,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

巡察反馈后,及时对28个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已完成整改26个,整改率92.86%。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批评教育6人次,完善制度10项,清理长期挂往来账资金119.7万元。

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强村公司融资和债务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全市村级债务规模,开展分类化解。针对在建工程科目存在长期挂账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健全集体经济项目把关措施,严禁村集体超自身能力过度投资搞建设,并将新增债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启动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加快推广强村公司创新做法,大力发展飞地抱团项目,严抓“三资”监管,开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大力给予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保障、金融贷款支持。

(二)全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多元拓宽增收路径。创新开展“一村一策”,鼓励发展强村公司、飞地“抱团”项目,全市已有强村公司300余家、股权覆盖760个村,今年1-6月已实现收益7849.99万元,累计实施“飞地”抱团项目84个。持续加强对全市面上村镇指导服务,因村施策助力发展集体经济。

(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牢牢抓住“示范引领+共同富裕”两项核心任务,引导“未来农场”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强村公司”参与“未来农场”建设,助推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加快形成共富新模式,以“未来农场”创建为契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财产净收入;为小农户、低收入农户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带动农户发展关联产业,增加经营净收入。提高“共富”指标在“未来农场”创建答辩评审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共同富裕”在“未来农场”创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今年8月,省共富办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组对湖州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四)切实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积极协调市农学会与湖州师范学院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限,严格按照续签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修改完善《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分年度有计划对专项资金中委托服务等项目开展集中评价,进一步深入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关于“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督促指导提升工作进度。根据省厅最新部署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工作,确保成熟一批、核验一批、上报一批、销号一批。加快核验进度,及时验收推动“浙农田”上图入库。

(二)强化组织协调全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整治优化工作,强化指导检查,定期召开区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推进会,重点对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进度、上图入库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22年10月15日,“浙农田”已上图入库31.6万亩、总进度82.25%,列全省第3位,较5月31日提升7位。

(三)强化长效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牢“区县政府负总责”关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到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强化数字化成果运用,推动“浙农田”系统“非粮化”管理模块运用,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

三、关于“种子储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相关程序流程。出台《湖州市市本级储备种子动用程序》(湖农发〔2022〕79 号)文件,制定市本级储备种子动用流程图,明确储备种子动用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动用等,并对相关程序的责任部门和审核时限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市本级储备种子管理科学规范。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督促各县区全面落实储备制度和报备工作,并择优公开确定承储单位,规范签订承储合同。督促指导各县区规范合同管理要素,明确储备种子动用前提,全力确保种子储备规范管理。

四、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市农科中心领导不够,管理较为松散”问题的整改

(一)充分提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局中心工作与农科中心业务工作的融合,提升中心党委对局党委的辅助支撑,全力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科学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指导市农科中心积极参与。强化督促指导,局党委每月召开中层例会听取局属各单位工作汇报,对局属单位尤其是市农科中心重要事项专题研究。强化督办机制,定期围绕中心开展监督,对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研推广、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支出等工作进行重点督办。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局内处室单位考核中进一步明确农科中心目标任务,强化目标引领、差距管理和过程控制,如相关指标由行政处室牵头、但涉及农科中心及其下属站所,将其一同作为责任处室列入考核。修订完善局内处室单位“双一流”考核办法,全力激发科研创新推广活力。

(三)强化指导督促。强化农业科研创新指导,全力推动市院合作,搭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推动与省农科院开展市院合作,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大力推动科研成果推广,指导市农科中心大力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科研与推广之间的互动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研发与落地。建立健全科研推广融合创新机制,初步建立科研推广一体化的融合创新体系。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重要性认识。坚持以上率下,强化学习贯彻,及时将意识形态学习要求传达至各支部,要求各支部及时传达学习,确保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传达至组织的“神经末梢”,避免出现上热下冷,学习传达不到位的现象。

(二)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

(三)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出台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机制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四)强化压力传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双一流”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在党建工作责任制中考核力度,提升意识形态考核比重,以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全力保障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六、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市农科中心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措施抓紧对挂账问题进行处理,累计核销账目5.9万元。

七、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管理。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区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法进行采购,进一步完善费用标准,严格按照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以及省市工作安排,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开展成本调查。督促目前的无害化处理单位一律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与区县进行结算,确保财务入账票据规范。

(二)形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对县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现场指导,形成长效的督查检查机制,定期查阅各区县收集转运台账和记录,确保流程规范、数据准确。

八、关于“项目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强化程序监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程序委托相关单位出具造价审计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合格报告和决算造价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报局和中心工程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备案。

(二)强化现金使用规范。严把审批关,落实各审批人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固定观察点调查补贴的发放方式,对调查员、记账户实行造册管理,根据名册直接发放至每户、每人(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规范发放。

(三)落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开支及审批制度》,落实现金使用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单位责任,规范现金的使用。组织对局属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针对近些年容易忽略的现金使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防范财务风险。

九、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清理整合资金账户,及时核销清退长期闲置财政资金,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二)提高结余资金利用效率。认真理清往来账,积极调整账户,与财政部门沟通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提高结余资金利用率,该清理上缴的资金在与财政沟通后按实际情况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三)开展全面自查。对所属各事业单位长期挂往来款的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纳入部门预算或者上缴财政。下发《关于要求对公务卡使用、公务支出、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十、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强化局党委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确保选人用人流程严谨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任职兼职若干规定》要求,切实规范科级干部在行政挂职,通过公务员退休后现有在行政挂职科级干部转任(调任)公务员、阶段性重点工作专班化运作、部分挂职人员回原单位等方式,逐步减少在行政挂职科级干部比例,力争挂职科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中层职数30%。

十一、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查漏补缺,对于部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在填写不完整、个人简历填写不规范、奖惩情况更新不及时、重要材料缺失、归档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

(二)严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验收标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标准,扎实做好档案移交前准备工作。

十二、在“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表决权利使用。在局各支部开展自查,组织开展党务实操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党务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局对单位处室季度比拼和年度考核内容,强化日常指导,坚持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补漏洞。

(二)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切实规范支部管理工作,全面强化对各类党建资料的保管,各党支部上一年度的支部记录本均由机关党委统一存档,长期保管。定期对各支部上年党建资料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列入党建考核内容,对发现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折不扣整改提升工作实效。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持续强化党性党规党纪教育,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二是驰而不息落实下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自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久久为功完善长效机制。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抓整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四是拓展深化提升整体成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找准方向,着力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面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076679;邮政信箱: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916市农业农村局组宣人事处,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1537906343@qq.com。

 

中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