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农业“标准地”改革专题解读培训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21〕26 号)政策,传达全市农业“标准地”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以及农业主体对农业“标准地”改革内容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掌握,助力打造“无差别城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9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农业“标准地”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会。培训会邀请市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查沈指南就《关于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作专题解读辅导,市农业农村局及新时代美丽乡村书记培训班学员等100余人参加。
沈指南从政策出台背景、前阶段试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推进不快原因以及改革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农业“标准地”政策进行了解读。相比于原文件,湖委办〔2021〕26 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标准地”的内涵范围、准入条件、用地规模、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建筑设计、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沈指南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对比阐述。他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政策文件,切实掌握改革的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和实际运营,切实发挥农业“标准地”对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
2019年,我市在全国首创农业“标准地”改革,是继“大棚房”整治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有效途径,符合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业“标准地”项目128个,涉及土地775亩,其中:完成调规110个,完成农转99个,完成供地57个,颁发不动产权证40本。农业“标准地”做法得到袁家军书记的批示肯定,获得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权威媒体的关注和宣传报道,相关做法也被写入三部委下发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
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全市农业“标准地”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推进体系,建立专班化推进机制,强化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推动项目尽早开工投产、改革落地见效。